105.03.17桃園市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定期大會
市長施政報告及質詢:
桃園燈會的內幕:什麼是官商勾結? 桃園燈會風光落幕 但「金玉其外、 敗絮其中」 ㄧ個廠商需自備2900萬 營業收入將近7千萬的標案 竟由ㄧ個成立才1個多月 沒有全職工作人員 沒有任何相關活動承辦經驗 會員只有45人、會費收入只有18萬的社團 不用審議信用證明、完稅資料 可以打敗9家經驗豐富 備有信用證明、完稅資料及營利事業登記的公司 結果 嚴重違反契約規定 該於燈會舉辦前匯入2650萬進市府公庫的錢 不見了!!! 不得轉包的契約竟轉包給流氓 不得向攤販收取超過10萬的攤位費竟飆漲到20萬 契約明訂違反上述規定 桃園市政府得解除契約、終止契約 但、放著尚方寶劍不用 眼睜睜的看著小攤販被坑殺 擺明的讓公庫損失權益 什麼是官商勾結? 這如果不是?什麼才是!